4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有洪主持会议,副主任鞠志杰、梁英华、刘振华、朱春燕、刘建华,秘书长胡大鹏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王少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宇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振平,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汇报,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专项监督和三领域联动监督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安排,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沧州市债务管理情况、2023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若干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沧州市爱国卫生条例》《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更改名称的决定》。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加强债务管理,压紧压实风险管控责任,有力支持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在推进环境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了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有效贯彻落实《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若干规定》,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保护机制、科学合理利用,取得显著成效。《沧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结构合理、目标明确、内容明晰,充分结合了沧州实际,突出了地方特色,为建设健康沧州提供法治保障。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记者 尹君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