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通过组织当地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业增收。
实施方案指出,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是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尽可能多的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特别是县域内群众就近务工。
实施方案明确,要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特别是在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乡村振兴等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同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实施方案分部门、分领域进行了深化细化。方案提出,市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重点工程项目特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和省级相关部门列出的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逐年提出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并指导各县(市、区)建立本地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在实施以工代赈过程中,坚持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务工。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管委会)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同时,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多措并举,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参与务工的当地群众应培尽培。
实施方案突出“赈”的政策初衷,明确提出要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向所在地县域内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适用于以工代赈用工环节劳务支出总额的30%。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一律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相关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实施方案还对加强以工代赈规范管理、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记者 张伟 通讯员 敖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