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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检察院实施“醉驾”容错机制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21-12-24 10: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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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家住河间市的王先生在当地交警的安排下,到河间市区胜利路路口完成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并拿到“醉驾”不起诉人员志愿服务满20个小时的证明。至此,接受完四项警示教育的王先生如释重负。

  原来,王先生曾在与朋友聚餐时饮酒,餐后开车回家时被交警查了个正着。因王先生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罚,河间市检察院依法对王先生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为了达到惩罚教育的目的,河间市检察院以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交通志愿服务满20个小时等方式对其处罚。王先生的经历,正是河间市检察院推行的“不起诉+4”模式处理“醉驾”案件的缩影。

  据了解,“不起诉+4”模式即在对情节轻微的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办案效果:对被不起诉人依法训诫,检察官对醉驾者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一一进行声明,就违法再犯的后果进行警告,使其真正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督促其改正并不再重犯;观看“醉驾”警示教育片,通过一起起血淋淋的事故以及被害人、醉驾者受到的伤害,使他们深受触动,以案为鉴,吸取教训;由被不起诉人进行承诺,在观看专题片后,被不起诉人结合自身的“醉驾”经过和思想认识,自行书写悔过承诺书并且大声宣读,由承办人将其宣读过程录制视频,然后发送给本人及其家属,让家属对其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组织被不起诉人开展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与交警部门协调由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安排志愿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每人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0小时。

  河间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梦书介绍,该模式是根据“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的“醉驾”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这一政策的实施,既是检察工作人文关怀的体现,也是“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灵活运用。虽然首次“醉驾”不起诉,但是一旦二次“酒驾”被查,无论酒精含量多少,一律从重处罚。

  自今年实行“不起诉+4”模式以来,被河间市检察院处理的35名“醉驾”涉案人员,无一人再因“酒驾”被查处。此举让被不起诉人进一步认识到“醉驾”的危害,加强了自我管理和约束,也通过自身经历教育身边的亲朋好友,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来源:沧州日报 郭玉培 孙晓卉 王汝汀)

关键词:河间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