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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21-06-17 1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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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8年4月起,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制定了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对104户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一级企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截至目前,经营正常的31户企业全部纳入了统一监管。其中,3户文化类企业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统一监管,28户产业类企业由市国资委统一监管。与部门紧密相关、承担特殊任务的1户军粮供应企业,按照上级要求由市粮食局继续监管。资不抵债、长期亏损、僵尸空壳的72户企业实施破产、清算。

  集中监管前,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共有一级企业104户,涉及主管部门、单位21个。企业注册资本金117.3亿元,资产总额645.9亿元,负债总额357.9亿元,净资产288亿元,在职职工13173人。为了对这些企业进行统一监管,我市制定了《沧州市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通过统一清理调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态,职工的劳动、社保关系,分类确定监管改革形式。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商业竞争类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对72户亏困企业,一并实施破产、清算,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

  对集中统一监管的企业,我市根据企业主营范围和核心业务,依据相关政策,明确企业商一、商二类及公益类型,坚持把党组织作为企业的“政治核心”,通过章程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按照《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严格经营业绩考核,兑现薪酬奖惩,推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调控。

  发展是企业的第一要务。为确保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的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市国资委创新监管,积极推行国资加部门的“1+1”管理模式,一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提升业绩;另一方面,协调主管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拓展企业经营空间。

  集中统一监管实现了统一管理、统一履责的目标,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20年底,企业资产总额为1370.89亿元,同比增加45.35%;净资产为501.47亿元,同比增加35.61%;实现营业收入65.68亿元、利润2.95亿元。(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 袁洪丽)

关键词:资产,监管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