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齐某团伙用刀把人砍伤,他出面出钱找受害方调解了事;2004年,法院对齐某进行审判,他为齐某出具了表现良好的证明……”2020年6月,市纪委监委正式对肃宁县某党支部书记采取留置措施,对其为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的有关问题进行审查调查。
“我们坚持把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身边,有‘伞’必打、有‘网’必破,坚决扫除党员干部中的‘害群之马’,让老百姓听到、看到、感受到惩腐打‘伞’的成果,让基层党的建设更加坚强有力。”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市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中,坚持力量下沉,对基层涉黑涉恶案件采取班子成员联县包案的方式,逐案开展“一案三查”,将“两个一律”“三个不放过”的要求落实落细。对各县(市、区)涉黑团伙全部提级办理,由班子成员牵头成立专班,抽调90名业务骨干负责涉黑案件的直查直办,排除地方办案干扰和人情阻力,确保案件查办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成立了惩腐打“伞”专项巡回督导检查组,定期到县(市、区)基层一线开展疑难案件会商、重点案件督导、问题线索研判等工作,帮助基层发现问题、厘清思路、增加力量、解决困难。实行县级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两级三步联审机制”,对于复杂疑难案件采取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相关审查调查室、审理室以及法院、检察院业务骨干集体会商,有效防止了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着力提升案件质量,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累计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和失职失责问题55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39人,其中处理涉黑涉恶“保护伞”203人,留置18人,移送司法机关20人,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