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印发,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省首个由地方政府发布的规范船舶污染物管理的规定。《规定》以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绿色港口建设为目标,旨在解决船舶污染物管理职责不清、协调不畅、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规定》以船舶污染防治为重点,对海事、渔业、生态环境、港口、环卫、海关等部门关于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详细划分。各监管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对其他部门通报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互相通报违法和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能力不足等信息;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必要时邀请公安、工信、综合治理等其他部门参加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船舶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对发现的违法案件依法处理,对无法落实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处置的,交由案件发生地当地政府组织依法处置船舶污染物。
为了促进《规定》落实,沧州海事局近日组织召开宣贯会,向各有关部门进行详细解读。下一步,海事、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船舶污染物非法接收转运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记者 王汝汀 通讯员 吴鸿彦 李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