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心城区恢复实行机动车常态化
2个尾号禁限行的通告
沧政告〔2020〕93号
为缓解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沧州市中心城区恢复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常态化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
2020年11月9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限行号牌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二、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以东)、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