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7月31日,市级地方标准项目进行申报。符合沧州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需要在沧州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事项,均可提出市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请。
申报范围主要包括乡村振兴战略、人居环境整治、农业新技术推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军民融合发展、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商贸物流、金融、物联网、信息技术、新兴服务业、行政审批、城市管理、公共教育、防灾减灾、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交通管理等方面所需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规定,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不能制定“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申报期内,标准起草单位可直接向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再经市级行业归口部门审查,由标准提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相关申报资料可通过“沧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