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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三部门出台金融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冲击 有序复工复产的九条措施

来源: 沧州发布  作者:
2020-02-26 18: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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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沧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沧州监管分局联合出台《沧州市金融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冲击 有序复工复产的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现就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冲击、有序复工复产提出九条金融支持措施。

  一、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对辖区内优惠贷款支持的企业范围由疫情防控所需防护用品、医疗器械、药品等相关物资的科研、生产、经营企业,扩展到“六大新动能”、“五大新引擎”骨干企业、“18+7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双百工程”、省工信厅重点产业目录支持企业、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疫情期间有社会担当企业。对上述企业优先向金融机构推介,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优惠贷款,在现有利率基础上下调0.5——1个百分点。落实好国家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的再贷款政策和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利率,确保贷款利率低于1.6%。

  二、精准提供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

  对于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主体负责人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接受治疗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其到期贷款可进行信贷重组。针对防疫期间贷款到期的企业,如因延迟复工导致资金无法到位,希望贷款到期日后延,依照特殊时期、特殊处理的原则,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给予适当延展,企业及个人不视为违约,不列入企业、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三、支持受困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前,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采取“抽贷、断贷、压贷”等措施,对到期贷款采取稳妥的续贷政策安排,最大限度减低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冲击。

  四、减免各相关业务手续费

  金融机构降低或免除人民币法人账户透支额度承诺费、网络供应链核心企业供应商应收账款管理费和信用风险担保费、企业网上银行年费和结算费等。免除小微企业评估、抵押等相关费用,降低小微企业的间接融资成本和结算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贸易背景真实的前提下自主审批进口信用证减免保证金事项。

  五、提高信贷业务审批效率

  把疫情防控期间审查审批绿色通道政策系统化制度化,切实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对重点企业,力争获贷时长在原基础压减1/3以上,抵押完成后在1个工作日按需进行放款。

  六、足额保障信贷需求

  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前,对普惠型小微企业匹配专项贷款规模,做到足额保障。所有普惠型小微企业实体贷款不受每月信贷规模管控的限制且不计入信贷规模考核,全力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七、发挥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线上金融服务优势

  鼓励通过企业网银、手机银行提供安全便捷的在线金融服务,助力企业足不出户完成财务管理、转账服务、账户管理、网上理财等业务,实现全天候在线支持。发挥工行e抵快贷、经营快贷、农行纳税e贷、抵押e贷、中行网融易、票e贴、建行“惠懂你”、抵押快贷、跨境快贷等线上产品优势,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八、充分发挥地方金融企业支持作用

  发挥地方金融企业政策灵活、层级少的优势,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于复工复产期间,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困难、抵押物充足、诚信较好、产品有市场的中小企业,沧州银行可适度提高抵押品获贷比率,由原最高70%适当提高至80%,特殊企业经银行审核可顶格足值抵押,增加中小企业的现金流。发挥市金控公司中小企业风险缓释基金作用,各相关银行积极配合,扩大受益企业范围,降低企业倒贷成本,切实缓解企业短期融资困难。

  九、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金融机构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本措施由沧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沧州监管分局负责解释。

关键词:责任编辑:段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