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
坚持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不动摇
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都是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要坚定信心决心,坚持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不动摇,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不改变,标准要求不降低,决不能有缓一缓、等一等的思想。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确保剩余贫困人口今年上半年达到脱贫条件。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贫困地区疫情影响和脱贫攻坚形势月分析报告制度,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认真贯彻以县为单位分类应对政策,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
有序组织贫困群众外出务工。各地要结合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清单管理工作,及时分析掌握疫情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影响。在摸清底数基础上,按照“分批有序错峰”的要求,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岗和外出务工。适度开发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镇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临时性扶贫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扶贫车间复工复产,解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结合“春风行动”,统筹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强化线上就业帮扶力度。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工作机制,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有效对接。
切实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难题。要加大农资供应力度,抓紧摸清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资料短缺或供应不足的产业扶贫项目底数,通过集中组织货源、统筹统购、分散发放等措施,全力保障产业扶贫生产资料充足供应,确保农业生产不受影响。抓紧摸清贫困地区滞销农产品情况,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积极推动“点对点”产销对接,帮助贫困群众对接市场销售终端。加大贫困地区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专卖活动,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要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行动,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积压等问题。
持续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出台我省政策措施。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扶贫小额信贷要简化业务流程手续,及时发放,切实满足有效需求,保持利率、期限不变,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贫困户的还款期限。尽快摸清近期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底数,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对确因疫情导致增收困难而无法按时还款的借款贫困户,要通过续贷、展期等措施,避免出现逾期;对具备还款能力且暂无发展生产需求的借款贫困户,要提前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到期按时还款,防范道德风险。
切实推动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市县两级要切实加大2020年度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工作力度,做好脱贫攻坚项目库谋划和录入工作。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支持和组织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尽早开工复工,一时还达不到开工复工要求的,要提前备工备料,为开工复工创造条件。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设进度,小微扶贫项目可以按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抓紧制定调整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增加县一级自主权,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项目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