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防控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沧州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药品、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严查。近日,沧州9家药店因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物价被依法从重处罚,最高罚款达7万元。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商品价格出现上涨和脱销等情况,沧州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迅速查办9家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这9家药店分别是沧州国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影剧院分店、沧州灵芝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献县人民医院店、献县同康药店有限公司、献县天喜药店、献县春雨药店、沧州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孟村店、河北狮城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泊头新华街店、黄骅市保元信誉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黄骅市神农百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神农居信誉楼大街药店,并处以1000元到7万元不等罚款。
对生活必需品的监查,沧州市场监管局实行“价格日巡日报”。自1月23日起对沧州市日用必需品实行“价格日巡日报”制度,各级市场监管物价执法人员加大对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销售的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检查力度,对不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此外,沧州市场监管局高度关注群众相关商品价格投诉举报,密切跟踪每件举报案件的进展查处情况。目前已办结案件143起,其余均在调查中。截至目前,沧州市共出动检查人员5189人次,检查商场超市药店等6208家次,约谈399家。
沧州市场监管局收费监督分局局长赵国政提醒,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存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立即开展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