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具体改革措施包括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的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化价格机制的作用及保持公益性电价基本稳定。
《通知》要求,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河北省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河北南网基准价每千瓦时0.3644元(含税,下同),河北北网基准价每千瓦时0.372元。
现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通知还提出,适时调整交叉补贴政策,平衡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产生的新增损益,疏导工商业电价倒挂矛盾;对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实行两部制电价,非供暖期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容量电价,供暖期上网电量按所在电网燃煤机组基准价格执行等配套改革措施。
根据通知,我省将建立电力市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定期监测发电交易价格波动情况。同时,坚持市场化方向,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市场规则和运营规则开展电力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