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自2019年6月开始,我市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截至目前,已为符合要求的199家企业发放补贴资金3000余万元,惠及职工41265人,其中包括4家困难企业职工1593人,稳岗补贴金额800余万元。
据介绍,我市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分为“普惠性”返还及“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返还。“普惠性”返还,企业应满足的条件为: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和我省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4.5%;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返还标准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返还,企业除满足普惠性政策条件外,还需满足的条件有: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无历史欠费;连续亏损3个月(含)以上;受当前外部经济影响或属于周期性行业下行阶段;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不在省、市政府确定的僵尸企业、社会征信记录为严重失业企业名单之列;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提醒的是,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援企稳岗政策。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项。工作人员提醒,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可去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已申报成功的企业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查询,以便进一步办理返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