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我市招收200名农村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按照“从本县招生、回本县就业”的原则定向培养,学历为专科层次,学制5年,培养院校为沧州师范学院。录取批次为中考提前批,面试工作由培养学校组织。
招生计划为:青县10名,沧县20名,泊头30名,南皮10名,吴桥10名,东光10名,黄骅15名,海兴10名,孟村10名,盐山10名,任丘30名,献县20名,肃宁10名,新华区5名。
招生对象及条件:属于培养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学籍的2019年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且身体健康,无身体残疾,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标准体检合格。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农村全科小学教师采取五年一贯制形式培养,学历为专科,学制为5年。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每人每年3500元,免缴住宿费每人每年800元,并补助生活费每人每年3000元。所需经费由沧州市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省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有培养计划的县(市、区)教育局,面向本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制定发布招生公告。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县级招生考试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沧州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系统内填报“沧州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计划”志愿。无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学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招生计划县级教育局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县级人社局、县委编办和沧州市教育局备存。毕业离校前,由沧州市人社局会同沧州市教育局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相关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机构编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