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制定《沧州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到2019年底前,取消我市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7个(含省管高速两个),实施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推广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
按照方案,今年10月底前,完成收费系统软硬件升级改造和相关设施建设,完善收费政策和计费方式调整修订、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方案制订等。12月底前,完成我市沿海、津汕、京台、京沪四条段市管高速公路以及其他省管高速公路与省系统联调测试和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建设(拆除沿海高速冀津界和冀鲁界两个主线收费站、津汕高速黄骅北冀津界和海兴冀鲁界两个主线收费站、京沪高速千童冀鲁界主线站正线收费设施,配合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拆除京台高速青县冀津界、吴桥冀鲁界主线收费站正线收费设施),我市在籍汽车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 T C)安装率达到85%以上,高速公路入口通行车辆E T C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具备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条件。2020年1月1日,按照京津冀一体化收费政策和差异化收费方式,实现省界不停车快捷收费;未安装E T C车辆,在通过省界时,可通过虚拟扫描通行卡形式计费,至出口统一交费。
为保障省界收费站工作顺利完成,我市将按照国家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由计重收费调整为统一按车(轴)型收费。调整沿海、津汕、廊沧、京沪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同时,按照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车辆信息,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摸清区域内未安装E T C车载设备的车辆底数,建立明晰台账,随时掌握E T C新增发行量和安装率,确保车辆安全有序通行。同时,各县(市、区)政府是车辆免费安装E T C车载设备工作的实施主体,车管、车检、运管等部门将为运输企业及个人车辆免费安装E T C提供便利条件,增设必要的临时、流动安装点,并实现对本区域的E T 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确保满足车辆安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