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通报重点区域2018至2019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显示,在“2+26”城市秋冬季攻坚战中,沧州P M2.5降幅达3.9%,排名第二。
从改善幅度上看,“2+26”城市中,邯郸、沧州、济宁和北京4个城市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至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P M2.5浓度改善目标;6个城市P 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其中邯郸、沧州和济宁降幅最大,同比分别下降5.9%、3.9%和2.9%。同时,济宁、衡水、北京和沧州4个城市完成《攻坚方案》重污染天数减少目标,同比分别减少6天、2天、2天和1天。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切实解决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先后制定出台《沧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争先进位、三年变样”实施方案》《沧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一系列综合性和专项性文件,为具体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2018年全市整治“散乱污”企业2244家,其中关停取缔991家,占比44.2%,同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清单,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168家重点涉气企业全部完成V O C 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联网工作;121家企业完成V O C s深度治理治理任务;完成气、电代煤23.45万户,超额完成省定23.25万户任务,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855台,基本取缔各县(市、区)散煤实际销售网点。采取交通管控、停止土石方和混凝土剔凿作业、禁止渣土车上路行驶、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增加城市保洁频次、强化搅拌站管控、企业减限产、采暖季企业错峰生产等措施削峰降频,减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