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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沧州市将实现1.4万贫困人口脱贫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李倩
2019-04-12 11: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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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稳定脱贫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今年将实现1.4万贫困人口脱贫,确保到2020年我市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意见》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重点强调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防贫和防返贫机制建设、提升就业扶贫组织化程度、激发脱贫内生动力和加强扶贫资产有效管理等方面,对巩固提升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具有指导意义。

  《意见》提出,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全面统筹脱贫和防贫工作,加大非贫困县市脱贫攻坚工作力度,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小康路上掉队。《意见》明确,扎实开展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将巡视整改情况纳入今年督查、巡查和“擂台赛”的重要内容,作为脱贫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提升行动,强化扶贫信息精准和共享,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切实巩固脱贫成果。

  在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障和救助水平方面,《意见》明确,推进农村特困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将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及政策边缘人群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实行建档立卡,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防止滑入贫困群体;推进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取得新突破,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提高贫困群众医疗水平;推进教育扶贫水平再提升,分类制定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措施,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围绕提高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能力,《意见》提出,增强产业扶贫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提升就业扶贫的组织化程度,推动科技扶贫全覆盖。针对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意见》提出,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贫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工作;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长久支撑。

  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离不开完善的防贫和防返贫常态长效机制。为此,《意见》提出强化脱贫后续扶持,明确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强化贫困边缘人口扶持,对非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摸底调查,防止低保对象成为贫困人口;强化内生动力提升,建立健全扶贫领域风险防控机制。

  《意见》要求,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确保扶贫投入与打赢脱贫攻坚战需求相匹配。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扶贫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就持续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意见》要求,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零容忍”,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继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干部队伍建设。

  为了夯实各级责任,《意见》明确,加强领导,坚持四级书记齐抓,实行党政同责,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定期研究脱贫攻坚、县乡党委书记“擂台赛”、领导干部包联、四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等制度;注重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严格督查问责,推动工作落实;总结推广典型,营造浓厚氛围。

关键词:沧州,脱贫责任编辑:董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