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县制定《全面清理整治生态环境违规项目工作方案》,全力推动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清理范围包括沧县全县范围内未完善环保、备案、土地、规划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不涉水不涉气不排污除外)、作坊(单纯手工制作除外),包括存在多年但群众反响大、信访隐患突出的企业,不论生产经营了多少年,也要全部纳入本次生态环境违规项目清理整治范围。
《方案》提出,对建成投产的项目,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办理相关行政认可手续的,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彻底清除。同时,按照“合小变大”思路,引导企业整合资源,实现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对建成投产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办理环保手续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生产,立即完善环保手续,完善手续前不得生产运营。项目完善手续后严格按环评要求进行建设运营,并纳入日常监管。
《方案》提出,在建但尚未取得环评文件等行政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立即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项目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文件要求内容建设。不能办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行政许可手续的,一律予以拆除取缔。对于清理后的规范性企业,加强监管,教育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对于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故意排污、恶意排污等行为,要坚决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关停取缔等措施,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规范发展。
沧县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环保违规项目,县政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县长环保邮箱,举报电话:12369,局长电话:18703178069,电子邮箱:c x z f h b y x@163.c o m。受理举报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将现场核实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重奖,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