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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董飞
2018-12-11 17: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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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沧州讯(记者董飞)日前,记者从沧州市环保局获悉,沧州市制定出台《沧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该方案以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源治理、柴油货车管控、扬尘污染治理、差别化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为主攻方向,加强执法检查,严格督导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市区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沧州百利塑胶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退城搬迁;加大“两高”行业产能控制,年底前压减平板玻璃产能250万重量箱;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管理机制;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沧州中铁设备有限公司和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等超低排放改造。

  调整能源结构。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合力调控,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今年完成气(电)代煤23.2万户,其中气代煤21.7万户,电代煤1.5万户;严控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削减10万吨;开展锅炉综合治理,淘汰全市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855台,完成8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现该市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完成18台667蒸吨10蒸吨以上煤改气锅炉同步实施低氮改造。

煤炭运输。董传辉 摄

  调整运输结构。12月底前出台运输结构调整计划,进一步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18年黄骅港的煤炭集港全部由铁路运输;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年底前推广新能源车3500辆标车,新建500套充电桩;加快老旧车淘汰,年底前淘汰4832辆;加强重型柴油车路检路查,对超标车辆依法予以查处;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方案;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8年黄骅港建成高压岸电8套,低压岸电11套,供24个泊位使用。

  强化扬尘管控、严禁露天焚烧。进一步加大扬尘管控力度,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该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含破拆、改造等)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实现联网;进一步增强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和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7%,县城建成区达到75%以上;严格落实县、乡、村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秸秆焚烧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涉农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以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严格执法监管,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工业窑炉,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列入省重点治理企业清单和重点监管企业清单的168家企业,按要求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工作。对石化、化工、医药等行业VOCs污染治理再排查,实施升级改造深度治理,12月底前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开展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2018年10月底前,健全市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全口径清单;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加强储存、装卸过程中逸散排放控制;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年底前全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对同行业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落实细化到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加强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广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实行差别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方式。本着“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建立清单,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安全生产措施;对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其他行业企业,采暖期可不予错峰生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必须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针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对1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1个港口(作业区)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10套固定垂直式和6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装置,完成67家高架源企业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强化科技支撑,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充分发挥“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小组作用,将研究形成的成果运用到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

关键词:大气污染,环保责任编辑: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