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了解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沧入学需有居住证,如果随迁子女准备明年在沧州市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务必于11月底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城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要求,以及我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双方及随迁子女本人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流动人口在我市申领居住证,需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方可进行申领,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180天后,方可取得居住证。
对办理居住登记不满180天但实际居住已达180天以上的流动人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且入住180天以上;签订租住合同入住廉租房、公租房满180天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市区、县连续缴纳社保满180天;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180天以上;取得居住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满180天以上。
如果随迁子女2019年需在沧州办理入学接受义务,务必于11月底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便能够在2019年5月31日领取到居住证,确保子女顺利就学。此外,也提醒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业务不收费,务必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业务,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