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日报》消息针对近期健康扶贫明察暗访和各地工作推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等6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逐步扩大“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开展范围。
据介绍,农村贫困患者就医时,有如下情形的,医疗机构可不予执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如车祸、打架斗殴等;应当由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不予支付的,如美容、健美、矫形手术等非必须检查及非疾病治疗项目和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实验性诊疗项目等;接受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如上门服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情形入院的。
此外,我省明确提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与扶贫、人社、民政等部门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动态信息及时更新;指导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应用信息化手段,设定专用程序,确保贫困人口缴纳住院押金时,系统实现自动提示和有效规避,坚决杜绝违规收取贫困患者住院押金现象。同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恶意欠逃费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逃费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有权不再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除外),并向扶贫部门和医保经办管理部门通报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