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激发活力、催生动力,经河北省政府研究决定,近日,我省向雄安新区下放181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据悉,下放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河北省政府、省教育厅、环保厅、科技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商务厅、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林业厅、工信厅、文物局、能源局、外专局、地理信息局等实施部门,包括设立收费公路审批;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中等学历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设立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取水许可;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广告发布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馆藏二、三级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许可;供电营业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