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9月7日召开的全省环境执法工作调度会议上获悉,9月10日至10月26日,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水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分各市自查、整治提升和全省督查3个阶段,将对辖区内所有涉水污染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尤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水企业、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严查,对河流县界考核断面水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查找水环境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将实行“日上报”“周排名”“月通报”制度,要求各地对照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及时上报执法工作动态,全面建立专项行动问题清单、处罚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超标排污、违法排污等问题,依照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运用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移交司法等措施,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强化后督查及问题整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省环保厅将根据各市(区)自查情况开展暗访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执法检查不到位、突出违法案件查办数排名倒数的地区针对性开展“解剖式”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