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着力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尊重企业家创新精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使广大企业家感受到亲商、安商、富商的河北温度,引领和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在企业建设发展或市场竞争过程中的村霸、行霸、市霸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犯罪行为,妥善办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民转刑”案件。建立完善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依法审慎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收入,健全涉案财产保管、鉴定、估价、拍卖、变卖制度。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执行,对中介机构特别是“红顶中介”服务性收费和各类摊派事项全面清理整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入会或评比、达标、表彰等名义向企业强制摊派费用和变相收费。
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经营性垄断案件;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在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附加条件、设置障碍等行为,未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或审议。引导企业家坚守契约精神,实行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力争2018年底建成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守信企业在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严重失信的企业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营造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持政商平等,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建立公职人员涉企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引导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构建公私分明、清白纯洁的政商关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合理失误不作负面评价;对优秀企业家给予政治荣誉、政治安排,畅通企业家在各级人大、政协、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参政议政话语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家参与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支持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加大民营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再融资工作力度。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强化企业家以质取胜战略意识,健全完善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管理体系,持续实施千项名牌产品培育和千项新产品开发计划;激发老字号企业和企业家改革创新意识,叫响“老字号”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