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近日,《沧州市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我市将从强化政治引领、构建技能形成体系、创新发展制度等方面持续发力,全面提高我市产业工人素质,助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对《意见》的制定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意见》加快落地。《意见》围绕“沿海率先发展创新示范区、环渤海地区重要的现代化工业城市”定位和“一港双城三带四区”发展格局要求,以发展“18+7”特色产业集群、壮大“六大新动能”、培育“五大新引擎”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广大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为开创新时代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新局面提供坚实支撑。
《意见》明确,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重大战略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重点解决产业工人队伍在数量结构、整体素质、制度保障、权益实现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劳动者大军。
围绕做实“沧州工匠”品牌,《意见》提出,弘扬“工匠精神”,叫响做实“沧州大工匠”品牌。评选“沧州十大工匠”,对评选出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并优先推荐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的评选。
针对打造劳动和技能竞赛,《意见》提出,围绕产业发展趋势,定期组织各行业、多工种开展“沧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对取得竞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4000、3000元奖励。企业开展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经批准可列入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教练团队,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和获得国家级、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的选手,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
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意见》专门提出,制定《沧州市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对农民工自费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依托我市建成的河北省第一家规范性农民工劳务市场,把分散零活就业的农民工组织起来,为他们无偿提供用工信息、技能培训、法律维权、困难救助等服务。同时,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公平保障农民工作为用人单位职工、城镇常住人口的权益。输入地政府要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