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三免一助”政策、畅通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对在省所属公办高校就读的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高校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一般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00元、5000元。
完善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高校每年从事业收入(学费)中按规定5%比例足额提取、足额使用资助经费,用于校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学生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与资助贫困学生相关的支出,确保每个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