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后的限行区域。徐亮 摄
长城网沧州讯(记者董传辉 徐亮)7月24日,沧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限行区域的通告》,限行区域较之前限行区域扩大,限号规则顺序以政府通知为准,目前限号顺序与京津限号同步。
通告说,为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经研究决定:中心城区调整机动车尾号限行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限行区域。
一、将本市号牌(冀J,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尾号限行区域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限行区域,扩大至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尾号限行规则以市政府通告为准。
二、确需通行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应依法登记后,到属地公安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拼装、报废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