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游园休憩的居民。龚磊 摄
长城网讯(记者 龚磊)日前,沧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全面提升该市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城乡社区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依托,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健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互助志愿服务和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相衔接的服务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意见》,从“社区管理”到“社区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反映了理念的转变,即实施主体的变化。《意见》明确,基层党组织是领导核心,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社会及居民协同作用,拓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丰富社区生活,促进社区融入。
“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一度是社区治理的难题。针对这一问题,《意见》开出了“药方”:建立健全社区减负增效机制。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应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为进一步理顺社区治理机制,《意见》从健全完善社区协商机制,社区矛盾调处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等给出了解决方案。
社区建设始于服务。《意见》将“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功能”作为重点任务,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党群综合服务设施,现党群综合服务设施未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的,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建设。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党群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党群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在社区队伍建设上,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到2020年,力争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拥有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居住条件、小区环境、物业管理等要求越来越高。为此,《意见》提出,健全完善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机制,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增强社区信息化能力,促进城乡社区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