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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查处一起环境污染案 被告人判刑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晓清 金梅
2018-06-19 15: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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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沧州6月19日讯( 通讯员晓清 金梅)日前,河北青县高某将小电镀生产过程中的污水直接排放地下,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据了解,2017年4、5月份期间,被告人高某在青县曹寺镇冯庄子村西北处,非法经营镀锌厂,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通过电镀车间的下水道暗管排放到厂房西侧的渗坑中。青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来到现场,经环境监测站检测,渗坑中废水PH监测结果为6.16、六价铬监测结果为0.714mg/L、总铬监测结果为1.62mg/L、锌监测结果为6650mg/L,严重污染环境。

  对上述事实,被告人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铬、锌的污染物,其中铬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限值3倍,锌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限值4435倍,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符合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罚金二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高某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懊悔不已,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今年以来,青县各级有关部门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收到一定成效。据悉,青县目前还有四起正在审理中的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案件。

关键词:青县,环境,污水责任编辑: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