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获得赔偿。韩中清 摄
长城网沧州讯(通讯员 潘晓亮 韩中清)6月9日,青县法院执结一起烧伤致残赔偿案件,三名重伤员共获得58万元赔偿款。
据办案法官介绍,2016年4月7日,陈瑞轩、刁素敏、姚荣容等8人,在青县盘古镇杨某、张某、合办的流动餐厅经流河镇段某介绍为一家白事制作饭菜时,液化气罐突然发生爆炸,陈、刁、姚三人受重伤,另外5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三名重伤员因伤情严重被送往天津第四医院救治。经过40多天的治疗,烧伤基本痊愈,伤员先后出院回家。在治伤期间,三名伤员共花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80多万元。经法医鉴定,三名伤员不同程度地留下残疾,正常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陈瑞轩、刁素敏、姚荣容出院回家后,向杨某、张某、段某讨要经济赔偿及其他损失费100多万元。由于双方协商未果,陈瑞轩、刁素敏、姚荣容将杨某等三人起诉并经审理后判决杨某等赔偿三原告医疗费等损失。青县法院的法官们多次上门找到被告做耐心地思想工作,但是有的被告不积极配合,破罐破摔,就是拖着不给赔偿款。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笔者了解到,因长期未得到赔偿,三名原告情绪很不稳定,希望能得到法律公平正义的保护。
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王建东及案件承办人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之事没有成功,于是将被告的楼房等财产查封。法官们又对被告进行多次劝导,被告与原告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共58万元一次性支付。6月9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了赔偿款现场交付,至此这起烧伤致残赔偿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