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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新建养老机构最高可享200万元补贴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申萍
2024-10-21 16: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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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沧州出台《沧州市支持康养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财税金融保障、用地用房保障、医疗服务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和综合配套支撑等方面,加快推进京津养老项目向沧州延伸布局,推动全市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财税金融保障。支持各银行机构将房地产转型康养产业项目纳入重点领域,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满足融资需求。创新推出符合康养产业发展需求的特色化金融产品。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运营,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为老年人提供养护、托管等服务的养老机构,新建或利用自有房产改(扩)建的且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连续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数量,给予每年每张床位1000元运营补贴。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等。

  完善用地用房保障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政策要求的允许以划拨方式用地,对政府、民间、外商投资项目同等对待。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优先满足康养产业用地需求,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兼容建设医卫设施的,用地规模原则上限由45亩提高至75亩。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康养项目优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来即办、快审快批。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农村闲置学校、幼儿园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鼓励全市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和医疗机构加入京津冀医养结合联盟,积极参加管理服务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我市三甲医院、县级医院和中医院通过建立分支医疗机构或设立老年病科等方式,与康养机构签约合作,完善定期巡诊制度,快速提升康养机构医疗保障能力。指导我市符合条件的康养机构内设立医疗机构并纳入医保定点,简化医保定点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实现“应纳尽纳”。

  增加康养专业人才。大力发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中高职院校开设的康养相关专业,加强专业建设。鼓励高职院校成立康养产业学院,建设康养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培养医疗服务、康复护理、健康养老等领域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充分利用省级“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养老机构稳定就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满5年的15000元”的有关政策,按时足额将省级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县(市、区)。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长期照护师等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并列为急需紧缺工种,补贴标准上浮10%,引导培训资源向康养服务业集中。

  强化综合配套支撑。支持推进全市至少10家养老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开展二级以上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在京津冀区域内互认,同等享受京津相关扶持政策。遴选全市优质的养老项目,年内在京津召开两次以上养老项目推介会,引导京津优质服务资源通过合作共建、设立分支、委托运营、独资兴建等方式向我市延伸布局。鼓励市直部门、各县(市、区)通过开展特色体验、深入社区等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大对我市康养产业发展区位优势、环境优势和价格优势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吴桥杂技大世界、南川老街、园博园等旅游资源优势,叫响“这么近,那么美,养老到河北”品牌。(记者 申萍)

关键词:康养,政策,金融,医疗,人才,配套责任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