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沧州市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已经启动,相关申请兑付工作将持续到12月31日。
农机报废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本次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扩大了补贴范围。今年沧州市在对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7类机具继续实行补贴的同时,又结合沧州市农业生产实际,将6类机具纳入补贴范围。这6类机具分别是青饲料收获机、自走式花生收获机、谷物烘干机、挤奶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老旧农机报废补贴标准分别是: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报废补贴标准在原补贴额基础上再提高50%,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新增的6种机具,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据介绍,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除国家明令淘汰的以外,其他农机要达到报废年限或损毁程度要求。其中,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含),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含),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农机,只要农机维修企业能够出具证明,证实相关机具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维修成本高、安全隐患大、故障率高(符合其中一条即可),机主就可凭有效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申请报废农机承诺书》以及“一卡通”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贴。(记者 胡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