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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出台
排名后10%的 物业企业将被“淘汰”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孙晓卉
2024-08-22 1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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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出台《沧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此《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全市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相关小区一旦成为‘业主不满意小区’,其物业服务企业将面临被淘汰的结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负责人说。

  据介绍,每个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年度分值为100分,根据实际工作优劣予以加减分。对在群众诉求反映平台受到投诉、被媒体曝光、接受行政处罚、涉及物业管理领域违法违规不良行为或因物业服务原因引发物业纠纷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减分;对于受到政府表彰、奖励等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加分。按照考核得分情况,排名在全市前10%的物业服务企业,其所在小区将被认定为“业主满意小区”,排名在后10%的物业服务企业,其所在小区将被认定为“业主不满意小区”。

  对于考核结果,市住建局将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行政审批局通报至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对于“业主不满意小区”,各县(市、区)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推进相关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有关事宜。市住建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行政审批局对于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进行全市通报,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记者 孙晓卉 通讯员 杨立明)

关键词:物业,行政处罚,考核,业主责任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