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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公布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 沧州晚报  作者:张倩
2024-04-24 15: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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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沧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公布2023年沧州市查处的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韩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3年,沧州某高校在读学生韩某某,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通过抖音、微信发布泰山旅游行程信息,进行旅游招徕活动。韩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的方式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等服务,并联系某车辆公司租用大巴车,组织30名旅游者3月18日从沧州出发前往泰山旅游。当天中午,旅游者入住某客栈,住宿房间由韩某某订购。3月19日,旅游者乘坐同一辆大巴车从泰山返回沧州。

  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给予韩某某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456元的行政处罚。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示,游客在报名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并非企业名称中含有“旅行社”“旅游”等相关字样就可以经营旅行社业务。旅游者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微信公众号查验旅行社是否具有许可资质,并在出行前要求旅行社提供旅游合同,仔细阅读条款和行程后再签字。

  天津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3年6月5日,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收到某市移送的案件线索。天津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至5月25日组织20名旅游者前往重渡沟、枫林峡参加3天2夜旅游行程。该公司在此次行程中租用所属企业为天津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津AW****的大型普通客车,该企业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跨省包车客运经营。

  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天津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天津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示,游客如遇此类无相应资质的车辆、景点等,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旅行社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同时,旅游者要自觉远离“不合理低价游”和“零负团费”等旅游陷阱。

  河北某国际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不合规案

  2023年7月,有游客报名参加由河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发团的华东四日游。该公司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合同中未载明《旅行社条例》要求的相关事项。

  2023年11月7日,东光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给予河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示,旅游者在报名参团出行前,除了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外,还要认真阅读合同的具体内容与条款,以便遇到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张倩)

关键词:旅行社,处罚,权益责任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