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沧州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治安和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常金标先生,治安和巡逻警察支队城市管理大队大队长王清召先生,向大家介绍我市主城区“文明养犬和谐家园”活动开展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请常金标支队长进行发布。
沧州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治安和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 常金标: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对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养犬管理是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重要工作内容。2023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统一部署,沧州市公安局组织“四区一县”公安机关在市主城区深入开展“文明养犬 和谐家园”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活动情况向各位媒体朋友进行通报。
一、主城区养犬管理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和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市公安局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强化宣传引导,截至目前,接报各类涉犬警情、投诉同比下降37%,公共场所遛犬牵绳比例提高86%。
(一)强化部署抓考核,确保工作落实落地。一是加强组织指导。制定下发了主城区“文明养犬和谐家园”活动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考核办法及督导检查等一系列文件,指导“四区一县”公安机关明确4项任务、细化18项措施,梳理出9个问题高发区域,实行挂牌整治、挂图作战,限期改变面貌。二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将主城区细划为293个单元网格,由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三级包联,将责任具体到岗、细化到人。三是常态化考核督导。坚持每日晾晒战果、每周考核通报、每月约谈提醒,成立9个督导组划片督导,常态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问题突出的,一律通报批评并倒查责任逐级约谈。
(二)多措并举抓管理,持续提升治理效果。一是强力整治违规养犬行为。坚持日常巡查和集中清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组织“四区一县”公安机关每周集中警力开展统一清查整治行动,在早晚高峰、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严管严查违规养犬行为,全力收容流浪犬,形成执法高压震慑。二是优化完善服务机制。实行动物免疫证与犬只登记证“两证合一”,将30家宠物医院(诊所)打造成“一站式”养犬管理服务登记所,有效简化了登记流程,提高了办证效率,实现了群众“自愿选、就近办、更方便”目标。在主城区推行养犬登记办证、佩戴犬牌、植入电子芯片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我市养犬管理秩序。三是汇聚群防群治力量。大力推广社区文明养犬社会化治理,组织发动居委会、物业、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保安、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到文明养犬工作中来,形成公安机关主导、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各方力量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大张旗鼓抓宣传,促进文明素质养成。一是群众生活区域宣传工作全覆盖。推动主城区小区物业、村委会等单位,采取小区出入口音响广播、张贴宣传标语,村委会大喇叭播报、电梯间LED屏宣传片等方式宣传依法文明养犬。二是警务站定点广播和警车游动宣传相结合。依托主城区20个警务站持续面向沿街群众广播宣传,同时,提高警车扩音器宣传频次,深入主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小区等区域使用警车扩音器播放典型案例,提高教育警示效果。三是应用传统和新兴媒体放大宣传效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微信公众号、抖音、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以及张贴海报、走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全覆盖、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文明养犬的社会知晓率、参与率。
二、当前养犬管理工作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坚持“教育引导和打击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养犬管理秩序持续好转,群众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升。但是,由于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起步较晚,部分管理措施还在不断完善阶段,养犬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少数养犬群众存在侥幸心理,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的问题还比较常见。二是极少数群众对养犬管理工作有抵触情绪,因遛犬不拴绳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时,当事人不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执法难度较大、执法成本高。三是养犬人主动办证登记积极性不高,养犬登记率低,犬只悬挂犬牌数量少,养犬登记挂牌制度落实有待加强。
三、下步工作措施
今后,我们将以“文明养犬 和谐家园”活动为抓手,不断提高我市养犬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是严格落实登记制度,积极推动主城区集中开展养犬登记办证工作,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持续提高养犬登记率。二是全面强化打击查处,联合城管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对集中登记办证期过后未办证的、携犬外出不拴绳、不佩戴犬牌、不清理排泄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打击查处,不断提升整治成效。三是持续做好宣传引导,营造文明养犬的舆论环境,帮助更多群众养成文明养犬的行为习惯。四是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广大群众和基层组织等各种力量参与养犬管理工作,进一步激发基层治理潜能,推进社会共同治理。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对养犬管理工作的支持,同时也呼吁媒体朋友们能够持续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报道,动员全市广大群众立即行动起来,人人倡导文明养犬、人人监督文明养犬、人人践行文明养犬,为推动沧州市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贡献一份力量!
主持人:
谢谢常金标支队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记者:大家对养犬管理服务费的关注一直很高,这里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主持人:请王清召大队长回答。
沧州市公安局治安和巡逻警察支队城市管理大队大队长 王清召:
养犬管理服务费项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已经制定出台,下面从四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制定依据。根据《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沧州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1号)第四条、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定价程序。市公安局经过前期调研,借鉴省内其他市的工作经验和收费标准,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交了沧州市养犬管理服务费的相关成本。市发改委对养犬管理成本进行了审核修改,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拟定了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初步意见,经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共同核定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经市政府办公会研究通过,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收费标准。按照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州市财政局文件(沧发改成本【2021】735号)《关于沧州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养犬管理服务费第一年为每只四百元,以后每年为每只一百元;盲人饲养导盲犬的,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的,60周岁以上无配偶,无子女孤寡老人养犬的,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非营利性组织收养流浪犬、无主犬只的,收养期间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
四、管理使用。公安机关收取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养犬管理费用支出,列入政府财政综合预算,予以保障。
主持人:请继续提问。
记者:请问为什么要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
主持人:请王清召大队长回答。
沧州市公安局治安和巡逻警察支队城市管理大队大队长 王清召:
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是国际国内的通行做法,也是落实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实施可追溯管理的手段。通过在犬只颈部皮下植入电子芯片,为每只宠物犬赋予唯一的“电子身份号码”。通过手持设备可以读取电子芯片信息,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帮助,也是对随意遗弃犬只行为的约束。养犬人应当积极配合,依法主动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
主持人:
谢谢常金标支队长和王清召大队长的介绍,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