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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举行沧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23-04-21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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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吴浩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吴浩)4月20日下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沧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官学妍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曹书江先生与基金监管科科长李东强先生,向大家介绍我市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曹书江副局长进行发布。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曹书江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沧州市医疗保障局,衷心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医疗保障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医疗获得感、幸福感,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医疗保障事业迎来新发展机遇、迈入黄金发展时期、取得突出发展成就。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健康钱,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是全市基金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的必答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勿使医保成为新的‘唐僧肉’任由骗取,要加强医保监管”。欺诈骗保行为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挑战的是社会保障的公平正义,这样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也严重危害了医疗保障的运行秩序。因此医疗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管住用好人民群众“看病钱”。

  4月1日,沧州市医疗保障局拉开了第5个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序幕,我局紧扣“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活动主题,全方位、广覆盖、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持续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诚信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的基金监管氛围,营造遵规守法、诚信医保的良好监管环境。

  2023年我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是深入开展基金监管宣传教育。围绕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等内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培训会等,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工作进展成效的集中宣传。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手段,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为宣传主阵地,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通过进街道、进乡镇、进村社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责,营造宣教结合的良好氛围。公开曝光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提高曝光案例的数量和质量,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警示震慑。

  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全市医疗保障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等举报渠道。认真落实《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举报奖励办理流程等的宣传解读,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强化社会监督。积极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承诺活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个人守信意识,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共建共治。

  三是组织开展短视频大赛。按照国家局和省局活动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创作参赛作品,参加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充分激发社会各界关注、参与、支持基金监管工作的热情和创意。每县(市、区)报送不少于1部参赛作品,市局将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对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优秀短视频作品进行通报表扬,并推荐至省局、国家局参赛。

  四是宣传医保便民惠民政策措施。围绕人民群众看病报销、就医购药、经办服务等事项,宣传异地就医、经办服务流程、医保便民服务网点27项查询办理功能等便民惠民政策措施。

  打击欺诈骗保是一项需要集中发力、全体攻坚的重大任务,不仅需要医保基金监管部门担起应尽职责,发挥关键作用,更离不开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一步,全市医疗保障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作为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活动有序推进,持续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谢谢大家!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官学妍

  谢谢曹书江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记者提问:请问,参保人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相对应的处罚是什么?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官学妍

  请李东强科长回答。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李东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官学妍

  请继续提问。

  记者提问:请问,举报线索哪些受理,哪些不予受理?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官学妍

  请李东强科长回答。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李东强

  根据《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受理的举报线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属于医疗保障部门监管职责范围;

  (三)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

  (四)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事实;

  (五)能够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根据《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不属于医疗保障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三)无具体、明确的被举报对象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且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的;

  (五)举报事项已经依法办结,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无法提供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的;

  (六)经上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原处理程序及结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客观事实的;

  (七)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已进入上述程序的;

  (八)举报内容超出追诉时限的;

  (九)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官学妍

  请继续提问。

  记者提问:请问,奖励举报人应符合哪些条件,具体奖励标准是什么?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官学妍

  请李东强科长回答。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李东强

  根据《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奖励举报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根据《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为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

  (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人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

  (四)举报人身份无法确认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五)举报前,相关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已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

  (六)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形。

  根据《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查实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案值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

  (二)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

  (三)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

  (四)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举报线索移交公安、纪检监察、卫健、市场监管、民政、司法等部门,按照移交前查实的案值进行奖励。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官学妍

  谢谢曹书江副局长和李东强科长的介绍,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关键词:医保,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