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根据我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了明确重点培育目标、聚焦重点行业发展等7方面内容,充分发挥对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政策激励效应,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培育一批业态先进、附加值高、带动突出、竞争力强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提供有力保障。
7项具体措施包括:明确重点培育目标,以上年度营业收入和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规上标准60%的服务业企业为重点培育目标,建立企业重点培育库,加强跟踪服务;聚焦重点行业发展,围绕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加快产业融合,推动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行业结构优化调整,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全市规上服务业企业入统政策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入统积极性;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培育激励机制,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当年新开业入统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规下新升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建立包联帮扶制度,各县(市、区)成立包联帮扶工作组,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重点培育库内企业进行入企帮扶,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强化入统指导,组织相关部门为申报入统企业提供专项指导服务,开展统计、财会、税务人员培训,提升企业财税、统计工作能力;落实监督考核奖励,建立月度通报、年度考核奖励机制,对各县(市、区)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培育工作实行月度通报。
此外,暂行办法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各县(市、区)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机制。(记者 闫晓楠 通讯员 张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