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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试点全省河湖长制典型示范案例通过验收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
2022-05-31 09: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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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按照省河长办要求,市河长办组织试点验收专家组,对泊头市试点全省河湖长制典型示范案例工作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验资料,与泊头市基层河长代表、河湖长制责任部门代表座谈交流等方式,检查泊头市试点工作成效,并通过研究讨论,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2021年,省河长办选取5个先进地市开展河湖长制落实典型示范案例建设,我市确定在泊头开展典型示范试点。去年以来,泊头市利用一年时间,以推动基层河长履职管理为试点主题,积极创新制度机制,形成了基层河长培训、述职、考核、奖惩等四项创新制度,提升基层河长履职积极性,形成基层河长愿履职、会履职、履好职的有效工作模式,走出一条推动基层河长履职的创新之路。

  开展常态化培训,提高履职能力。2021年,泊头市扎实推进基层河长培训工作,联合河海大学等河长制专门培训机构,对乡级总河长、乡级河长开展河长制培训120人次,同时对“80后”乡级河长和河长制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开展河长制知识培训,所有新任乡级总河长、乡级河长实现任职培训全覆盖。

  建立述职制度,提高履职意识。泊头市按照述职制度组织乡级总河长、乡级河长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年终述职工作,村级河长向主管乡级河长采取会议形式述职。通过述职,有效减少了基层河长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促进了河长制各项工作高效推动,有效落实。

  细化考核内容,落实履职责任。以考核为抓手,细化考核事项,把基层河长巡河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列入年度对乡镇、街道考核。泊头市委组织部将基层河长履职工作情况纳入组织部门日常考核,在干部任用过程中列入基本参考,对考核优秀的基层河长给予表彰奖励。

  完善奖惩制度,倒逼履职尽责。试点奖惩制度以《泊头市落实河长制考核问责制度(试行)》为基础,结合日常通报督查情况,以“奖先罚后、奖优罚劣”为原则,强化基层河长履职尽责不到位问责力度,按照履职尽责不力的情况分别给予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处理。创新将基层河长履职尽责情况与年度绩效奖金挂钩,2021年共扣除村级河长年度绩效11人次,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记者 袁洪丽)

关键词:泊头,验收,示范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