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4日0-24时,沧州市无新增本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1例外省输入无症状感染者(系外省来沧的协查人员)。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现将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4,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人,系无症状感染者3的丈夫
行动轨迹同无症状感染者3
3月30日10:00左右到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高坎镇高速口采集核酸,后在高坎镇活动,20:15驶入高速。
3月31日11:53到达沧州市黄石高速黄骅港高速口,12:22到渤海新区达力普公司,14:30到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21:31到渤海新区人民医院采集核酸,后返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集团1号门停车场车内。
4月1日凌晨2:00左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4月4日6:00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或与该确诊病例及其密接者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报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多锻炼,出门戴口罩、用公筷、常通风、少流动、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三、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