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为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即日起,我市在中心城区开展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补齐中心城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短板,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主要包括:提升城市照明管护水平,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巡查管护,及时修复解决灯杆倾斜、灯泡损坏等问题;加大巡查管护力度,确保照明设施亮灯率不低于95%,切实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适时对照明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在简约适度节能的基础上进行精心设计,打造城市夜景亮点;守护群众脚下安全,加强对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管护,确保管线、井盖、给排水、电力、通信设施完好,无破损松动、沉降移位等情况;加快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多措并举改造和消除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易涝点”,加大排水管道清掏维护力度,完善极端恶劣天气应急排水预案,做好警示标志设置,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提升低洼区域防洪排涝能力,保障群众安全。
据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行动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投公司、市公安局、“四区一县”政府(管委会)等多个部门协调联动,市城管局组织“四区一县”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基础设施权属单位成立专项整治专班,牵头联合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全面普查,准确认定设施权属单位。设施权属单位依据《沧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及其他有关公共设施管理标准组织设施排查,对问题设施建立台账逐项登记,对照有关设施管理标准,认真组织问题设施整改。同时,建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提升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调度城市基础设施提升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 尹君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