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救援保障、危化企业风险防范等七项机制,切实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制定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包括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分管负责人责任、其他负责人责任。
健全完善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坚决推进企业常态化排查、政府常态化排查、部门常态化排查、网格常态化排查、专家常态化排查。同时,实施闭环式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台账,整改前“挂账”、整改中“对账”、整改后“要账”。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进行整改验收。对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挂牌督办。
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加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在信息平台、监控平台的“建、管、用”上下功夫,实现“规律可循、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依托“互联网+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强化应急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共用。
健全完善危化企业风险防范机制。重点突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专业治理、科学治理。在突出源头治理方面,严禁新批化工园区,鼓励新建危化项目和现有危化企业向渤海新区和化工园区聚集。在突出精准治理方面,扎实推进“一企一策”,季度性调整、动态化管理。持续加大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力度,实现动态清零。在突出专业治理方面,通过遴选、招录、人才引进、调入、公务员聘任制等方式,优化专业监管人员队伍,到2022年底,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机制。强化对县乡领导干部、监管干部、企业的安全培训,强化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对县乡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每次不少于1天,采取集中授课、互动研讨、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安全生产思想理论、法律法规、形势分析、工作方法、责任落实等进行重点培训;对监管干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培训,特别是对乡镇应急办和综合执法队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每次不少于两天,强化对法律法规、监管内容、执法方式等重点内容的培训;分行业、分专业、分层次,组织开展大规模、常态化、滚动式的安全生产“明白人”培训,三年内培训20万产业工人。
健全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强化机制制度建设,县、乡政府要严格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标准。提高“打非治违”考核权重,实行“打非治违”举报奖励制度。定期开展“打非治违”,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依法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同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意见》提出“五个必须”:安全隐患不除必须处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重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严惩、“打非治违”不力必须追责、工作不到位必须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切实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 张伟 通讯员 潘栋 何世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