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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任性进楼车主拒不改正 沧州消防开出首张违停罚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代晴
2021-08-30 2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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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代晴 通讯员 蔡晓冬)《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增7项消防行政处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行为,拒不改正最高可能面临1万元罚款。    

  近日,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时,一小区业主就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拒不改正,被消防部门处以900元罚款。这也是自《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沧州消防开出的首张电动自行车违停罚单。    

  8月19日,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献县大队在对一高层住宅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小区某单元10楼的楼梯间里存放了一辆电动自行车。监督检查人员通过小区物业联系到了车主,要求车主将电动自行车推到楼下指定停放处,但遭到拒绝。因其涉嫌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对车主处以罚款900元的处罚。    

  同一日,献县监督检查人员还对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双人持证值班上岗的行为,开出了罚单。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一高层公共建筑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内仅有1人持证上岗。对此,监督检查人员立即约谈物业相关负责人,对该物业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沧州消防提醒广大市民,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与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每位业主、使用人都应承担维护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义务。

关键词:消防,沧州责任编辑:代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