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中国共产党沧州市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举行会议,听取了市委关于代表资格初步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经省委批准,市第十次党代会大会代表名额525名。全市按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划分了23个选举单位。截至8月3日,全市共选举产生代表524名(预留的1名机动名额未使用)。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331名,占63.2%;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党员184名,占35.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9名,占1.7%。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5名,占18.1%;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89名,占17%,其中工人20名、农民26名。女代表124名,占23.7%。少数民族代表30名,占5.7%。50岁以下(含50岁)的代表364名,占69.5%。
这次代表选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选举单位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市委初步人选差额不少于30%的要求,共提出推荐人选683名。在代表人选提名过程中,普遍做到了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对人选进行遴选并征求党支部意见后,上报选举单位党组织。在此基础上,各选举单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多数党员意见,经党委常委会(党工委会议)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为保证代表人选资格条件和构成比例符合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市委组织部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就各选举单位提出的初步人选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调整。
市委和各选举单位党(工)委高度重视代表产生工作,在推荐提名、考察审核等环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严把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结构关,选举产生的代表体现了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524名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有效。 (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 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