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梅世彤辞去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向辉为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寿平主持会议,副主任鞠志杰、李丽华、毛长军、潘海瀛、谢荣珂,秘书长张龙华出席会议。副市长梁英华、市法院院长闫杰,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沧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说明,审议《条例(草案)》;审议了《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情况报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情况报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情况报告》,以及人事任免议案。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对以上议题进行分组审议。会议认为,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后,市人大法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修改调整补充,使《条例(草案)》结构更加科学严谨,内容更加全面系统,与新时代社会发展需求更加契合。会议指出,药品带量采购、退役军人安置、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防空宣传教育等专项工作,行动有力、措施得当、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良好,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按照下一步工作计划,依法依规抓好贯彻落实。至此,市人大常委会本届任期内对“一府一委两院”主要部门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实现了全覆盖,测评结果被市委充分运用,有效推动了“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了联组审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草案)、报告以及人事任免事项,对市医保局等四部门专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向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 李其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