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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调整门诊慢(特)病申报认定流程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代晴 吴浩
2021-07-01 09: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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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记者 吴浩 摄

  长城网讯(记者 代晴 吴浩)6月30日下午,记者从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沧州市决定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报认定流程,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启动实施门诊慢(特)病网上随时申报、医疗机构认定工作,保障参保患者能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门诊慢(特)病网上随时申报、医疗机构认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申报流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慢(特)病患者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可通过点击“河北医疗保障局”公众号下方的“河北智慧医保”进入小程序(以下简称“申报平台”),进行在线注册,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和申报病种,同时上传原发病历资料及近一年能佐证所申报病种在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病历和相关检查、化验等资料。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人不自主选择的,申报平台将为其分配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填写完整并线上提交后,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认定。

  现场认定流程:初审环节,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自主选择的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慢(特)病认定科室(申报人不自主选择的,申报平台将为其分配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进行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初审医师严格核对参保人身份信息,并按照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报平台确认后,线上提交给复审医师。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报平台中填写不予认定理由。对申报材料不支持认定,需进一步补充检查的,在申报平台中填写补充检查的相关信息;申报人补充相关检查信息后,重新上传申报,受理申报时间顺延。初审医师应在受理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门诊慢(特)病初审认定工作。

  复审环节,复审医师在初审医师提交初审意见后进行复审。复审医师结合初审意见线上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报平台进行认定确认;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报平台中填写不予认定理由;复审后应及时提交。复审医师应在初审医师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工作。

  认定结果,申报人(或代办人)可在受理申报20个工作日后,通过申报平台查询认定结果。认定之日起,即可按规定享受慢(特)病待遇。

  对于异地安置、年老或行动不便、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居住偏远等本人不能现场进行认定的特殊参保人员,可通过亲属、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参保人单位医保专管员负责完成网上申报,需在申报平台中选择特殊人员选项,填报不能前往现场认定的具体原因并做出个人承诺,直接由医师进行线上认定。

  据介绍,沧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2021年前是每年集中评审认定一次,2021年初调整为每年评审认定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现在,实行门诊慢(特)病网上随时申报、医疗机构认定新模式,解决了以往门诊慢(特)病评审认定周期较长、频次较少、享受待遇不及时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关键词:申报,门诊,医疗机构,沧州市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