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十四五”期间,河北将发挥银政合作优势,加大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项目融资,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融资需求。
根据要求,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规划、土地、资金、环保等前期手续和要素供给条件完善,原则上已完成项目规划、备案(核准、审批)、环评、土地等手续,能够尽快开工建设。对于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可优先支持。申报流动资金贷款企业应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国家开发银行基本的客户准入条件。
贷款主体要求对支持乡村振兴、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有积极带动作用,企业实力较为雄厚。其中,产业化龙头企业需具备地市级(含)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科技创新型企业需具备省级(含)以上科技成果或专利证书。
在支持政策方面,推动低成本政策性资金向老区倾斜,优先保障老区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对于按照转贷款方式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贷款项目,以及老区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在现行定价政策基础上给予利率优惠。在风险防控前提下,可适当延长老区贷款项目贷款期限至25-30年。(记者 信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