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印发全面实施“党建+”工程的意见,决定在全市实施“党建+”工程,以党建高质量引领保障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动“党建+”在各领域全面铺开、取得实效。
意见指出,“党建+”,就是以党建为统领,把党的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深度融合,在抓党的建设中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的事业,在推动党的事业中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意见提出,实施“党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即2021年为“全面提升年”,聚焦短板、合力攻坚;2022年为“全面强化年”,巩固落实、创新提升;2023年为“全面深化年”,深化拓展、常态长效。
市委和县(市、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发挥市委和县(市、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建设深度融入“一港双城三带四区”发展格局,重点抓好五个融合:把党的建设与沿海经济、结构调整、项目建设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深度融合;把党的建设与作风建设深度融合,突出政治功能,抓好机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创建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把党的建设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把党的建设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把党的建设与生态环保深度融合,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跨越发展。
党委(党组、党工委)统筹作用进一步强化。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大力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问题,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工作人员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到抓在经常、融入日常;重点打造党建加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发展现代农业、发展集体经济、金融普惠、创建信访“三无”乡镇等。
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突出。村党组织大力推行“党建+集体经济、+金融信贷、+保护生态环境、+人居整治环境、+发展现代农业、+创建无上访村”等。社区党组织完善社区“六位一体”组织体系,深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在职党员到社区报道、参与治理服务常态化机制。继续打造“红色业委会”“红色物业”,推进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和业委会中党的组织全面有效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引导机关党员在“拆促畅增优”活动等中心任务中发挥带头作用,认真落实在职党员进社区,大力推行“党建+依法行政、+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等。国有企业党组织深化拓展“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成果,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高校党组织发挥“双带头人”教师支部书记引领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落实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大力推行“党建+理想信念教育、+文明平安校园建设、+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公立医院党组织大力推行“党建+干部人才队伍管理、+医德医风建设”。“两新”党组织大力推行“党建+人才队伍建设、+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文化、+职工权益保护”等。加强新形势下社会组织治理,大力推行“党建+依法执业、+诚信从业、+职工服务、+人才成长”等,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
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市级领导要发挥“头雁”效应,狠抓重点工作落实。通过落实党员“双报到”制度,组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队”,开展“党旗进项目、进工地”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我是党员我带头”的浓厚氛围。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将“党建+”工程分解为具体项目清单,落实具体推进措施,明确具体完成时限和达到的成效,逐级备案。各级党委(党组)要指导所属党组织因地制宜,分行业、分领域探索“党建+”的工作方法。把实施“党建+”工程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列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对推行“党建+”工程成效明显、创新工作亮点突出的,予以推广、表扬、绩效考核加分;对因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党建+”工程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对责任领导约谈提醒。(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 李其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