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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开展2021年发明专利、境外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资助金申报工作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吴浩
2021-04-15 1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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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吴浩 通讯员 杨青青 李景梅)为引领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发明创造,加强市场主体源头知识产权保护。2021年4月15日起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启动发明专利、境外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资助金申报工作。

  此次资助金申请人为沧州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户籍在沧州的个人。申请人是该发明专利、境外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第一权利人。申请人信用状态良好,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资助对象应具备条件为申报发明专利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且获得授权时专利权人为沧州区域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或PCT发明专利;申报境外商标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外注册的商标;申报地理标志商标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应维持申报对象的法律状态在当前审查周期内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经检索该对象处于非有效状态,将不予资助。

  资助标准为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单位,一次性按注册费的30%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进行奖励;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和《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规定,已经享受减缴的,每件资助不超过3000元;未享受减缴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同一件专利获得省资助的不再享受资助;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0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30000元。同一件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件专利获得省资助的不再享受资助。

  申报方式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31日,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申报信息一并报所在县(市、区)局、分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后将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于6月上旬报市局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审核,通过后呈市局(局长办公会)批准奖励资助。

  申报材料为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人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本市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未享受减缴的需提供专利缴费通知书复印件;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人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本市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证、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新取得国际商标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证、商标国际注册收费通知单、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要求为申报人填写信息真实、准确。申请资助人与第一专利权人、境外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名称一致。特别是境外商标、PCT发明专利,应查验证件原件,并留存证书复印件(盖章)备查;上报图片应清晰,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行号、账号等财务信息应反复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如因填报不准确或图片不清晰,致使审核不通过或资金不到位的,后果自负。致使资金拨付失败的,视为放弃资助。对发生拨付错误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市局退回资金,拒不退回的按失信处理。

  有意向者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相关事宜。

关键词:发明专利,资助金责任编辑: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