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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一万元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
2021-02-22 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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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河北沧州)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引导大学毕业生群体积极应征入伍,投身国防建设,共同凝聚强军兴军的强大合力。

  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意见》指出,今年起,对从我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女兵)或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发放标准分别为1.2万元、1万元、8000元。发放对象为2021年(含)以后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高专、高级技工和技师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高专毕业生以学信网学籍审核结论为准,高级技工和技师学校以当地人社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和学校毕业证书为准。

  奖励金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发放第一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时一次性发放到位。其中,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不在我市,但选择从我市辖区内高校应征的入伍大学毕业生奖励金,由市财政按照100%的比例补助批准入伍地市(区)。

  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毕业生经济补助

  《意见》指出,今年起,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办确定时间为准),从我市应征报名并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毕业生(含直招士官),凭往返乘车、住宿发票,由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报销1次往返乘车和住宿费用(每人不超过2天),并给予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的误餐补助(入学前户籍在本市,在外地市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毕业生;入学前户籍为外地市,从我市辖区内高校应征的大学毕业生)。

  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安排,县(市、区)征兵办负责在新兵起运前发放完毕。入学前户籍为外地市,从我市辖区内高校报名的大学毕业生,返校应征1次往返乘车和住宿、误餐费用,由高校所在市(区)征兵办先行垫付,征兵工作结束后由市征兵办一次性补助。本人无参军意愿中途退出,往年应征中存在非可逆性不合格问题,或初检审核即被淘汰的大学毕业生应征对象不享受该项政策。

  给予高校大学毕业生征兵工作奖励补助经费

  《意见》指出,鉴于高校征兵工作站工作人员和班主任、辅导员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牺牲大量休息时间,针对大学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发动的情况。为进一步激发高校基层征兵工作人员动力,为部队培养输送更多高素质兵员,2021年起,根据市征兵办赋予各高校的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从学校所在市(区)征集的非本市户籍入伍大学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工作补助,所拨经费由高校全额拨付该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辅导员。对于超额完成市征兵办赋予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高校,按照每超额征集1名入伍大学毕业生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工作奖励,所拨经费由高校全额用于维持征兵工作站日常工作性开支,保障征兵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征兵工作所需的通信、误餐、差旅等项开支。所需经费由市征兵办从本级征兵费列支,会同省高校征兵工作奖励补助专项经费一同划拨至各高校。

  完善投身边疆优待政策

  《意见》指出,为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扎根边防的光荣传统,动员更多高素质青年投身边疆,建功立业。对今年(含)以后从我市入伍到新疆、西藏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毕业生,给予以下特别优待:服役期间(含转士官),所在县(市、区)人武部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利用“八一”、春节等时机上门进行慰问,每年每户标准不低于1000元;从部队退役后,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指令性安置条件的,其本科(或专科)就读年限视同服现役年限,一并计入阳光安置量化标准打分。(记者 杨继超 通讯员 孙永辉)

关键词:大学生,奖励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