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对辖区内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不力,请你单位根据整改通知书尽快落实整改,及时反馈。”日前,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检查,针对某县生态环境分局监管不力制发整改通知,持续压实主体责任,为打好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据悉,市纪委监委在总结以往监督检查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打出一套政治监督的“组合拳”,让监督精准聚焦。制定了《沧州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任务清单》和《生态环境责任部门界定清单》,成立了市纪委监委工作专班,组建了9个专项督导检查组,集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各督导检查组聚焦问题导向,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直接下沉一线,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达监督辖区的河道、沟渠、工地、农田、污水处理厂等现场,摸排查看入河口排污、企业排废处理、建筑工地扬尘等情况,倒查可能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和腐败问题。同时,市纪委监委与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动机制,采取各县(市、区)交叉互查,并整合巡察监督、派驻监督、舆情监督等方式,监督前置、同向发力,打造立体监督检查格局,助力专项整治活动向深入推进。
按照“小问题立行立改,大问题限期整改”的要求,市纪委监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拉单建账、专项督导、专案盯办、销号管理,对问题严重的,适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尤其是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单位和领导干部问责,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震慑。例如,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的某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长期违法生产、无证排污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及时跟进,按照责任清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强力督促推动问题整改,有效破解了对生态环境系统监督乏力、嵌入不深的问题。
截至目前,各督导组共走访排查企业200余家,发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有机物污染排放、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38个,立行立改35个,限期整改3个,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环保问题线索33件,问责7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组织处理40人。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职能职责,着力从提升思想认识、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四风’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